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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JANE:
我与前夫於二○○一年五月离婚,离婚协议书注明儿子监护权归我,前夫要按月付生活费,但没注明付到何时。今年二月,他与别的女人同居,我请他立同意书付生活费,给儿子、女儿每月三万元,付到二○一四年七月止,如不付生活费,儿子改母姓。前夫及儿子在同意书上有签名,但没有见证人,儿子明年大学毕业,还没当兵,如果前夫不付生活费,可否至法院提告?
後来前夫又说生活费要减半,儿子要求立同意书签名,前夫拒签字,但口头答应,我们有录音存证,如果前夫不支付生活费,儿子可否拿今年二月签的同意书及後来的录音,控告前夫?儿子可否事先声请抛弃父亲所有的财产与所有的债务?
律师杨扩举答:
由於读者的前夫与儿子都在该份同意书上签名,因此契约已经成立,如果读者前夫不依约支付生活费,而读者的儿子已成年,就可以由儿子直接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约的民事诉讼。如果儿子尚未成年,则可以由读者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替儿子提告。
可先寄存证信函
建议读者可先对前夫寄发存证信函催告依约支付生活费,若前夫不理,读者或您的儿子便可以今年二月签的同意书,加上後来的录音存证录音带,向法院要求前夫履行承诺。另外,因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後才会发生,而读者的前夫尚健在,无法办理抛弃继承。
◎记者张琦珍采访整理